教育部:严禁幼儿园直接测查幼儿能力
教育部:严禁幼儿园直接测查幼儿能力,2020年,我国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量为4818.3万人。各地都以不同形式开展了保教质量评估,教育部:严禁幼儿园直接测查幼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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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月15日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指南》在实施中应充分尊重学前教育规律和特殊性,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以免引发强化训练的非科学做法,加剧家长和社会焦虑。
《指南》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保育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旨在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保育教育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指南》要求,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不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制定并实施与幼儿身体发展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教职工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履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幼儿园保育教育与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的系统学业学习有本质上的不同,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应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尊重学前教育规律和特殊性。学龄前儿童的学习以直接经验为主,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学习。因此,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强调尊重幼儿的学习特点和成长规律,珍视幼儿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有针对性地创设环境和条件,支持和引导每个幼儿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不做专门的幼儿发展结果评估,在实施中应充分尊重学前教育规律和特殊性,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以免引发强化训练的非科学做法,加剧家长和社会焦虑。二是处理好与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关系。目前各地普遍开展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保教质量评估,应注意做好区分定位。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作为单纯的外部评估,主要是针对薄弱幼儿园,解决规范问题,侧重于基本办园条件和办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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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发布《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围绕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据统计,2020年,我国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量为4818.3万人。各地都以不同形式开展了保教质量评估,但长期以来,仍然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等倾向,《评估指南》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保育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五个方面提出了细“考点”。
在保育与安全方面,《评估指南》围绕“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提出3项关键指标和11个考查要点,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强化医护保健人员配备,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在环境创设方面,围绕“空间设施、玩具材料”提出2项关键指标和4个考查要点,明确幼儿园应配备数量充足、种类多样的玩教具和图画书等,促进幼儿园创设丰富适宜、富有童趣、有利于支持幼儿学习探索的教育环境;在教师队伍方面,围绕“师德师风、人员配备、专业发展和激励机制”提出4项关键指标和9个考查要点,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教师师德工作,注重教师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园长专业领导力,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
教育部明确,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
幼儿园应在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自评的指导。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至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幼儿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质量持续下滑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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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0年,我国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量为4818.3万人。目前,各地都以不同形式开展了保教质量评估,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等倾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教育部今天(2月15日)发布《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推动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此次《评估指南》强调尊重学前教育规律和特殊性,重点关注保育教育过程质量,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以免引发强化训练的非科学做法,加剧家长和社会焦虑。
以往,在评估过程中,一些地方看资料、走马观花式问题突出,幼儿园将大量精力浪费在材料准备上。此次《评估指南》特别强调在班级观察时间上,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在观察的覆盖面上,强调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确保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提高评估的实效性。
还提出通过对班级师幼互动情况、对保教实施过程中教职工的观念和行为的专业判断,着重考察幼儿园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落实情况。此外,强化了自我评估,并将其作为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常态化手段,通过教职工深度参与,建立幼儿园自我诊断、反思和改进,外部评价激励引导的良性发展机制。
在评估周期上,要求各地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以每3—5年为一个周期,开展一次外部评估,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