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租赁协议书
养殖场租赁协议书,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因为协议写的不合法律的规定,导致协议没有法律作用,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在写的时候可以借鉴一下现有的协议,一起看看养殖场租赁协议书怎么写。
养殖场租赁协议书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20xx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付款方式为年结,每年 月 日交清。
三、租赁期合同内年租金不变。
四、甲方租赁面积(本场围墙以内包括围墙及所有的厂房、所有的房间)。
五、合同期内合同面积以内厂房及设备归乙方使用,除现有的树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赁面积内另行他用。
六、保证电水供应。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
七、厂房设施因自然老化损坏、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生产可终止合同,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责任及赔偿。厂房如损坏,乙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维修。合同期满对厂房的正常损坏,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责任。
八、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付违约金2万元,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九、有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另如有行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甲方的设施及场地面积归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设备及养殖物归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双方及证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证人:
乙方证人:
年 月 日
养殖场租赁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条款:
(一)甲方:
1、甲方给乙方提供养殖场房屋地、土地、水源、电源、网络及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 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2、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3、甲方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4、甲方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二)乙方:
1、乙方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4、乙方承担种羊、饲料、药品、水、电、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5、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7、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
8、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三、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四、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五、租金付款约定:
1、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位个,每年养殖场 租金为: 元/个/年× 个= 元/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2 租赁时间为十年,前两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4、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双方友好协商前两年甲方免费给乙方使用,以后每年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十年。从年 月日开始至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七、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养殖场租赁协议书3
甲方(出租方):永富XX猪专业合作社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甲方同意将位于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2、租赁期限为肆年,即2012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贰个月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4、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争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给乙方(饲养方)。
7、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双方出面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属于猪苗、生猪搬迁、养殖等补偿金应补偿给乙方;属于甲方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设施等赔偿应补偿给甲方。
8、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2012年2月7日签订的出租协议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大竹县XX家XX力山养猪XX合作社
乙方: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